众所周知,流通环节中的食品安全工作,不仅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,而且还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。从深层次上讲,还可以改善民生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情况介绍吧!
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8日表示,工商部门将本着“尽职尽责,尽心尽力,不包不揽,不推不卸,勇于负责,敢于担当”的原则,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合法、质量合格、行为合规等目标。
食品经济主体要“能进能退”
截至目前,全国食品经营主体共计达到613.38万户。近年来,通过建立食品流通许可制度,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,我国食品经营主体素质有所提高,但仍然存在着总体数量较大,小、散、乱问题突出等问题,不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缺乏必要的设备设施和规范的管理,不具备经营合格食品的基本条件。
对此,王东峰表示,今后必须继续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,既要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机制,也要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市场退出机制,做到“能进能退”。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、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者,依法撤销其食品流通许可,及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。
市场上,不安全、不合格的食品背后,往往是不合规、不合法的经营行为。近年来,无照经营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、更换包装和更改生产日期再销售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,并由此引发了各类食品安全事件。
王东峰表示,对流通环节各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要继续保持严打态势,在巩固多年来食品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的基础上,总结工作经验,结合各地的特点,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整治的措施和监管的长效机制,不断提升整治的实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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